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

2008年 長壽七號 文章回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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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攝於2009.01.04 雲林老家 這隻貓應該是第二次登板了)

2008年,我認真的從事blog寫作的一年。

從去年九月十一號開始,到十二月三十一號為止,我在funp上拿了4篇5星文,13篇4星文,跟不計其數的3、2、1星文。

我在ptt的鼠鍵板留下4篇m文,在飄板上留有收精華區的小說一篇、殘稿一篇(就是太監文)。個人認為,我算是勤勞的BLOG寫手,雖然我一直找不到這個BLOG的定位(如我所說沒有定位也是一種定位),也寫不出我自己覺得很棒的文章,但我還能以每天一篇左右的頻率持續寫作,我也頗佩服我自己的耐性。

單以長壽七號這個blog來講,2008年一共發了96篇的文章。

其中到底有多少是垃圾,有多少是我認為還值得一看的東西呢?

在新年的開始,自己審視一下。

 

開箱類

Cherry G80-3000 英刻青軸機械鍵盤

ptt鼠鍵板m文,伊安閣要求轉載,本人認為今年寫得最好的開箱文。

這篇文的成本是2700元台幣。

 

食記類

66義式手扒雞

其實我並不是很擅長寫食記這種東西,我沒有恥力去尋問佳餚的製作過程,也沒能力去各處嘗鮮。頂多只能按照網友推薦,在我活動範圍附近尋找好吃的東西。這篇義式手扒雞算是其中寫得比較好的一篇文。

 

遊記類

虎尾糖廠-同心公園-上
虎尾糖廠-同心公園-下

因為在這個blog,不想閃人,所以與閃光出遊的相片都會砍掉大半,完整性都有問題。故難得隻身帶著老弟的BENQ C640出門的這篇,是今年在這個站寫得最好的遊記。

 

婊人類

你是為了FUNP而寫文嗎?

婊人很簡單,但是要婊得精彩、婊得中肯、婊到在FUNP上拿五星就需要功力。去年婊了不少人, BOY39神marrowalk兄FUNP上的心靈導師都被我婊到了,其中婊最多的還是SANGO兄,也因為他才有這篇五星文出現,感謝上述名單提供我寫作的動力。

 

小說類

夜話-竹嶄血鐮

因為今年只完成了這篇小說,所以它當然是寫得最好的。希望有時間、有精神去完成另一篇殘稿。

 

十大類

不只有10個為什麼要寫"回應"的理由

十大類,是我BLOG裡面一個固定的題目,10個、10種、10類這些的。其實以我的功力來寫這種論述文還有點的勉強,多半是先想到一兩個梗,然後後面再邊想邊掰。這系列的原頭就是這篇,也是最多人回應的(跟文章置底那張圖可能有關係)。

 

 

因為總量也不是很多,所以我覺得也不該挑太多出來講。

整體而言我覺得開箱文是最好寫的,讀者的接受度與實用性也高,但要花自己錢買東西的話也有個限度,有廠商提供商品試玩的寫手真的很幸福。

其次好寫是婊人類,好寫的原因在於只要延伸被婊人該被婊的地方就可以寫出點東西。但這種文並不能算是原創寫作,本身的價值還是附在被婊人的文章上,實在不是值得推薦的文章。

遊記類的話硬體設備還是好一點會比較好寫,拍出來的照片很重要。但是照片對了,文章就好一半了。

原創的食記類不太好寫,邊吃邊拍會妨礙用餐的心情。如果文字敘述不用心寫,或吃東西的品味沒到那裡(只吃得出會鹹或是會甜),寫了實用性也不高。

小說類的文章實在是吃力不討好,但寫得好的話自己倒是會滿有成就感的。

2008年靠著金車事件,拿到了三篇5星文章。或許寫這種政治相關的話題,可以在FUNP上得到不錯的星等,但我覺得寫這種東西,對我的人生沒有幫助,希望在新的一年裡,不要再寫這種東西了。

2009年,我的分類會多出個攝影類出來,希望自己攝影與後製的技術能更精進些。

5 則留言:

  1. 親愛的desw兄:
    好巧不巧那篇文章您已經沒辦法錶了,因為我收到了CNET的來信指教,信件如下:
   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Hi Marrowalk,

    近日內我們發現在你的blog中, 有一篇News.CNET的翻譯文章

    http://marrowalk.blogspot.com/2008/11/google-chrome.html

    雖然你已經有在文章後面註明出處了, 可是因為這已經牽涉到文章侵權

    (除了cnet影片是可分享外cnet的圖片與內文都是著作權保護範圍),

    因此, 需要請您立刻將此篇文章拿下來 !

    ** 如果您不希望拿下來的話, 按照公司授權規範, 您就必須付費給我們(文章授權費),

    每篇不論字數都是$4,000元 ~

    煩請您立刻處理, 如果您選擇付費的話, 也請立即回覆我們, 謝謝配合 !

    Best Regards,
    Rebecca Pan
    CNET Taiwan

   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我當然是沒給錢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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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XDDDDDDD

    那我把該篇文章的連結指向CENT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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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會怕就好...




    喔,我是說婊人,我是勞苦功高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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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CNET 那招不錯耶!
    以後部落格也不需要寫版權宣告了,
    就直接標價就好了.

    and
    沒有'初犯' or '不知者無罪'這種藉口,
    只要有抄, 即代表願意付費.

    酷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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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to sango

    我記得你是被婊役

    to boy39神

    CENT其實也沒有硬性要向M兄收費,只是告知他不將文章下架就要收費而已。一般個人也沒這個能力去養律師團去向盜文者索賠。(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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